山东在全国率先出台混改后评价办法
省属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将开启“回头看”
本报济南1月27日讯 在混改这一国企改革的重大关键领域,山东将开启“回头看”。记者从省国资委了解到,我省在全国率先出台《省属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后评价工作实施办法》,从今年起,对混改企业推进改革、转换机制、提高发展质量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检验混改成效,找出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措施,确保真正实现以“混”促“改”。
山东一直将混改作为国企改革的重要突破口,去年全年省属企业有248户企业完成混改或实施二次混改,吸引各类资本269.51亿元,混改户数占比达到68.9%;列入2020年计划的混改企业通过增资扩股、股权转让、合资新设等方式全部完成混改。省属一级企业混改方面,中泰证券、山东特检、泰山保险等已率先“破题”,海洋集团、鲁华集团、山东产权与战略投资者达成初步合作意向。
“在省属企业及其权属企业部分已完成混改并运营一段时间的背景下,开启混改后评价,是为了推动企业改到位、改出成效,为后续改革提供借鉴。”省国资委资本运营与收益管理处处长肖永达提到,省属企业在实际混改中还存在不同层面的问题,有的存在为“混”而“混”现象,有的实现了形式上的“混”而未推进实质性的、深层次的“改”,有的实现了“混”和“改”但“改”的效果未达到预期,“好不好自己说了不算,要通过系统、客观的分析评价,找到差距和解决方案,进而实现混改的深化。”
据介绍,我省混改后评价包含混改效果评价和投资者评价两个维度,形成“5+4”后评价模型。前者重点评价混改企业实现资本、人才、管理、品牌、技术“五个增量”的情况,后者是让引入的投资者重点对投资者作用发挥、股东沟通渠道、信息披露机制、投资回报情况等四个方面展开评价。
“整体看,山东‘5+4’模型指标明确,结构清晰,若能有效实施,将发挥重要作用。”知本咨询首席国企改革专家刘斌表示。
记者了解到,从2021年起,我省将每两年开展一次混改后评价,兼顾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资产规模、所处行业、管理层级、混改方式等,每次选取20户混改企业作为样本。“针对后评价发现的共性问题,将视情况对现行政策进行优化调整。属于企业个性的问题,鼓励和引导混改企业依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发挥不同所有制股东作用,加快推动企业内部改革,转换体制机制。”省国资委主任张斌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