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山东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提出2018年9月30日前,实现新开办企业营业执照办理、公章刻制、银行开户、涉税办理、社保登记等事项3个工作日内完成。
山东提出将企业依次向各有关部门分别提交材料的传统办事流程,改造为“一网通办、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模式。依托政务服务平台,开发“山东企业开办一窗通”系统(以下简称“一窗通”系统),整合相关部门与开办企业有关的业务资源,为企业提供开办企业一站式服务和业务办理进度实时查询,实现开办企业各环节“一网通办”。
这样一来,企业通过“一窗通”系统提交设立登记、公章刻制、预约银行开户、涉税事项办理和社保登记等业务申请,相关部门并行启动信息共享、预审预核、业务办理等相关工作,实现五个环节“并行办理”。
取消“预先核准”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网上办
全面推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改革,除涉及前置审批事项或企业名称核准与企业登记不在同一机关等情况外,取消名称预先核准环节,将名称预先核准与设立登记两个环节压缩为一个环节。企业通过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系统进行名称自主查询、比对、判断,即时取得申报结果。
推进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和电子营业执照应用,通过“企业外网申请—工作人员内网审核—审核结果外网反馈”运行模式,实现所有登记业务类型网上办理。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实行形式审查,在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前提下,将新开办企业设立登记时间压缩在1个工作日以内,并通过“一窗通”系统即时进行信息推送。
严禁指定公章刻制单位
我省将推行在线刻制公章新模式,实现公章刻制备案系统与“一窗通”系统对接,实时获取企业登记信息及相关信息;推广企业凭电子营业执照刻制公章;推广在线支付刻制费用、寄递公章等自助服务。
据了解,公安部门在办理企业登记事项的行政服务场所和“一窗通”系统公布公章刻制单位目录,严禁指定公章刻制单位。企业可通过“一窗通”系统在线选择公章刻制单位、公章类型、材质。
公章刻制单位应当在0.5个工作日内完成公章刻制并告知企业,同时按照规定将企业公章印模电子信息上报公安部门备案。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市、区)向新开办企业免费发放公章。
全面推行企业预约银行开户
优化银行开户流程方面,全面推行企业预约开户,企业可通过“一窗通”系统在线选择开户银行网点,预约办理开户。
商业银行按程序审核企业提交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申请材料,审核同意后,将申请材料提交人民银行核准,并预设基本存款账户。人民银行受理商业银行申请,完成银行账户许可审批。核准通过的,商业银行同步激活基本存款账户并通知企业。人民银行通过“一窗通”系统实时获取企业登记信息及相关信息。符合条件的新开办企业开立银行账户,在2个工作日内办结。
同时,积极推动银行开户备案制。对不符合条件、企业情况存在疑义或企业异地开户等情况,各部门要加强信息互联互通,提高办事效率。
申领10万元以下发票即时办结
山东还将简化涉税事项办理流程,积极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共享信息运用,取消首次办税补充信息补录。对新办纳税人法定义务办理事项和首次领用发票前需办理事项实施“套餐式”办理,一次性办结多个涉税事项。
推行在线申领发票和税控设备费用网上缴纳。实现税控设备销售服务进驻办税场所,由设备服务单位及税务机关联合提供“设备购买”“发行”“购票”一站式服务。
对企业申请领用10万元以下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其他普通发票,由税务机关即时办结。符合法定条件的新开办企业办理税控设备初始发行、领取增值税发票和普通发票,即时办结。
此外,完善企业社会保险业务流程,采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管理。社保部门收到企业登记信息及相关信息即为办结。推动职工参保业务网上办理,为企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登记服务。
针对业务激增适当调整受理力量
针对新开办企业数量激增及一窗受理业务量增加的需要,方案明确,要适当调整窗口受理审批工作力量。
另外,提供惠民“帮办(代办)”服务。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实行贴心帮办“一次办结”,建立帮办(代办)制度,增强服务力量,向企业提供有关法规政策、业务办理、表格填写、审批流程等方面的咨询服务,一次性告知企业在企业开办过程中所需提供的材料。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企业,从设立登记到具备一般性经营条件的每个环节提供帮办(代办)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