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日,济阳县公安局济北派出所报请县局批准,对敲诈勒索违法行为人刘某、李某、艾某越、范某娜分别给予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因范某娜为怀孕期间,对其作出行政拘留不予执行。

  7月31日22时许,刘某、李某、艾某越、范某娜策划以发现受害人魏某亮与艾某越开房为由对魏某亮实施敲诈勒索。31日晚上11时许,艾某越与魏某亮在济阳县城某宾馆开好房间,艾某越通过微信将宾馆名称及房间号告诉范某娜,范某娜再转告李某和刘某。

  李某和刘某收到信息后进入宾馆房间内,对魏某亮拍照、录像,并对其实施殴打,但因魏某亮报警,敲诈勒索计划未能实施。案发后,济北派出所民警在查清案件事实基础上,对该违法行为人作出上述处罚。

  (来源:齐鲁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