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日上午10时许,青岛同三高速公路大队四中队民警在沈海高速胶州收费站外执勤时,一辆皖A牌照的商务车驶入收费站,等候缴费下高速,执勤民警遂即上前进行检查,在检查时,民警闻到其身上有些许酒味,很有可能是酒后驾车。遂即,民警引导王某将车移至安全区域,并对其进行酒精吹气检测,结果测试结果显示为22mg/100ml,属于饮酒驾车。

  经询问得知,驾驶员王某昨晚和同事在一起聚会时连续喝了两三瓶啤酒,本以为经过六七个小时后酒精消散不会影响驾车,今天一早便开车拉载同事到胶州出差,没想到在下高速时仍被高速交警查出体内含有酒精成分。

  根据《道路交通法》相关规定,民警依法对驾驶员王某开具了强制措施凭证,处以罚款1000元、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高速民警提醒,对于驾驶员来说,如果头天晚上过量饮酒,即使休息一个晚上,体内的酒精还是可能对驾驶产生影响,在这种情况下,请不要驾车出行,以免“隔夜酒驾”,危及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张泰来 通讯员 刘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