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网7月19日讯(山东商报记者 郑芷南)从即日起,山东省将开展为期6个月的公路限速及测速取证设备设置突出问题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同时,《全面改进和规范公路限速及测速八条工作措施》(以下简称《八条措施》)中还明确规定,今后山东省进出高速公路收费站、服务区、立交桥匝道不设置测速设备。此外,两个测速点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6公里,轻微超速也将不予处罚;同一车辆在同一道路的同一行驶方向,超速违法行为处于持续状态,同一交警大队只处罚一次超速违法行为。

全省排查测速设备 避免“断崖式”道路限速全省排查测速设备 避免“断崖式”道路限速

  山东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党委书记田玉国告诉记者,山东省公安机关将部署开展为期6个月的公路限速及测速取证设备设置突出问题排查治理专项行动。

  “整治范围包括高速公路、国省道、城市道路、县乡公路,以及事故多发路段。”田玉国告诉记者,全省公安机关将全面排查整改道路限速值过低、测速设备设置不当、测速提示不到位、超速处罚不规范等突出问题。

  与此同时,在排查整治过程中,还将完善测速路段提示标志。

  针对桥涵、隧道、学校、村庄、水源地、施工作业区、急弯、陡坡、视距不良、路侧险要以及交通事故多发等路段的限速值与前后道路不一致的,田玉国表示,限速差值超过20公里/小时的,采取提前预告或逐级限速等方式,提前设置限速原因提示牌和逐级降速标志,引导车辆平稳减速,避免 “断崖式”道路限速。

  测速点间距不得小于6公里 轻微超速将不予处罚

  《八条措施》中规定,下一步还将规范测速取证设备设置。将测速点设置在道路通行秩序较乱、交通事故较多或存在交通安全隐患的路段。

  “出于安全考虑,对确需设置测速点的,同一道路同一方向交警部门设置的测速点间距不得小于6公里。”田玉国告诉记者,进出高速公路收费站、服务区、立交桥匝道不设置测速设备。

  此外,连续超速违法只罚一次。田玉国告诉记者,同一车辆在同一道路的同一行驶方向,超速违法行为处于持续状态,同一交警大队只处罚一次超速违法行为。

  今后,轻微超速违法不予处罚。《八条措施》中明确不予处罚的轻微超速违法行为:公路上超速不足10%的违法行为,予以警告,不罚款、不记分;公路设计时速低于60公里/小时的公路上超速不足50%的违法行为,予以警告,不罚款、不记分。

  高速公路上,车速100公里/小时以下的和桥梁、隧道、施工路段车速80公里/小时以下的超速违法行为,未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不予处罚。

  限速测速信息将公开公示 可向公安机关建议、投诉

  山东省公安机关,还将公开公示限速测速信息。田玉国告诉记者,山东省公安机关将利用多种媒体渠道,主动向社会公开公示道路限速值、测速路段及点位等信息,公布桥涵、隧道、学校、村庄、水源地、施工作业区、急弯、陡坡、视距不良、路侧险要以及交通事故多发等路段的限速值及限速原因。加强交通违法信息告知力度,利用短信、微信、手机APP等渠道,及时告知提示交通违法信息。

  山东省公安机关,还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在交警官方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开通“交警警事听您说”专栏,集中受理群众对全省道路限速管理工作的各类咨询、投诉、建议,及时整理反馈社情民意。

  《山东省公路限速及测速取证设备设置工作规范》,对道路限速值确定原则、测速设备设置依据、测速标志设置要求、限速值调整工作流程和限速告知提示等内容进行明确,规范基层公安机关限速管理工作程序和执法流程,推动道路限速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长效化。(来源: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