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7月16日讯 连续多日,山东各地都迎来了高温高湿的“桑拿天”。明天即将入伏,真正的“桑拿天”才刚刚开始。
这样的天气里,城市的各个角落还有不少工作人员依然坚守在岗位上。为了保证户外劳动者的健康,山东规定,高温天企业应合理安排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并发放一定的补贴。
根据《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法》,日最高气温达到40度以上,应当停止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度以上至40度以下,全天户外露天作业时间不得超过5小时,并暂停高温时段露天作业 ;日最高气温达到35度以上至37度以下,应当采取轮班换休等方式,缩短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户外露天劳动作业者加班加点。
另外,企业应落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要求,严格按照从事室外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40元的标准发放职工防暑降温费。全年按照6月、7月、8月、9月共四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对于违反规定的用人单位,要依法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