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曾拒绝支付抚养费的父亲,把执行款交给法院。 (荣成法院供图)一个曾拒绝支付抚养费的父亲,把执行款交给法院。 (荣成法院供图)

  父母离异本就会给孩子成长造成不利影响,离婚后如果一方再拒付抚养费,孩子则有可能陷入精神和物质的双重窘境。可偏偏就有许多父母置孩子于不顾,拖欠抚养费。此类案件牵涉亲情,关乎孩子成长,而一些父母又对法律存在误解,执行法官往往有更多思量。

  孩子患先天性疾病

  妈妈仍拒付抚养费

  6月7日,滨州无棣的梁荣美被第二次司法拘留,依旧是因为不给孩子抚养费。

  梁荣美和前夫的孩子飞飞出生于2013年,但孩子出生后不久,两人就因种种原因离婚,飞飞判给了前夫。由于父亲身体不好,飞飞一直跟着奶奶生活。不幸的是,飞飞患有先天性疾病,需要长期治疗。更不幸的是,离婚后的妈妈对他不管不顾,消失得无影无踪。

  飞飞起诉妈妈,诉请支付抚养费、医疗费等。2017年,无棣县法院判决梁荣美支付费用共计6万余元,先期支付3万元。官司赢了,飞飞却始终没有得到妈妈打来的一分钱。案件进入执行阶段。

  当执行干警找到梁荣美时,她已经和新男友共同生活,并在镇上打理着一家蛋糕店。但蛋糕店工商登记并不在其名下,法官在她名下也没有查控到其他财产。“没钱,咋整。”她的答复很简单,也很冷静。

  今年4月,梁荣美在蛋糕店被干警带走,实施司法拘留。“当时她保证以后每个月交2000元。”本案承办法官、无棣县法院执行一庭副庭长魏金泉说。但从拘留所出来后,梁荣美不仅故伎重演,连蛋糕店都关了门。

  为此,执行干警再次将其司法拘留。让执行干警印象深刻的是,梁荣美态度冰冷。“不管如何做工作,就是没反应,对孩子的病情也无动于衷。”魏金泉说。

  更令执行干警想不到的是,和梁荣美一样,她的新男友也是因为拒付抚养费,子女到法院申请执行。

  反复申请率高

  从六岁申请到成年

  威海荣成的小光和飞飞遭遇非常相似。父母离婚后,小光的妈妈闫金丽再婚并再生育,唯独对小光不闻不问。执行干警到杭州淘宝网络公司和阿里巴巴总部调取闫金丽的网购记录等信息,找到了她的住处。发现她有时一个月仅网购消费就达五六千元,远远超过了要求执行的抚养费。

  就在法院将证据材料移交公安机关准备追究闫金丽拒执罪时,基于刑事责任的威慑,闫金丽终于委托亲属送来了两万余元执行款。但小光奶奶还有惆怅事,因为执行完这笔钱款后,闫金丽又不给钱了。小光奶奶只能再次申请执行。今年6月6日,荣成法院执行一庭副庭长刘宁再次给小光的奶奶打电话,得知小光妈妈把拖欠的抚养费打过来了。而这已是小光申请的第7次。

  在抚养案件中,这种反复申请执行的情况非常常见。“因为只能申请已经发生的抚养费,对于没有发生的,我们无法执行。”刘宁解释,这就造成一个局面,因为对方不主动履行,很多家庭要隔一段时间就来法院申请一次执行。“短的一两个月,长的半年一年,要看家庭情况。”他说,一位父亲在妻子怀孕期间神秘消失,如今只有两岁的孩子,已经向父亲申请执行了6次。

  “像这样的孩子,我们几乎是‘陪伴’他们长大的。”刘宁说,有的孩子从小学一直关心到成年。去年,聪聪年满十八周岁,他和父亲关于抚养费的拉锯战终于结束了。“这个孩子第一次申请执行时只有六七岁,每次执结后还要再来,几乎每年一次。”

  “家长和我们都认为,让孩子知道这种事情对他们成长不利,会认为爸爸或妈妈抛弃自己。”刘宁记得,曾经有个孩子,在得知母亲要经过法院向父亲讨要抚养费后,情绪十分低落,学校了解情况后与法院进行了沟通。“所以除了执行案款,我们也很注重跟父母沟通,让他们承担好社会角色,给予孩子温暖。”刘宁说。

  对方不让见孩子

  不是拒付理由

  像魏金泉、刘宁这样在一线从事执行工作的干警,每年都要接触不少申请执行抚养费的案件。这类案件标的额不大,执行难度却不小,有的神秘失踪、杳无音信,有的则再婚再生育,认为以前的孩子是“累赘”。

  总体来看,这类案件中离婚夫妻矛盾很深,父母往往迁怒于孩子,或者认为支付的抚养费被大人花了,还有很多人把抚养和探视混为一谈,提出:“不让看孩子凭啥给你钱?”从魏金泉经历的情况看,有的人不给钱确实是为了看孩子,看了以后积极履行抚养义务,但有的人纯粹是借口,探视完依然不见抚养费。

  事实上,这完全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山东千舜律师事务所律师高艳伟接触过不少此类案件,她分析称,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仍要承担子女因生活、教育、医疗等产生的必要费用,支付抚养费系法定义务,不因任何原因而免除。

  而《婚姻法》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探望权是作为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权利,如遇到另一方不配合行使探望权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向其主张权利,而不是以拒绝支付抚养费来对抗。“因为抚养费的受益者是子女,如索要抚养费也是由子女向父或母进行主张,两者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不可互相抵消。”高艳伟说。(文中当事人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