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科技厅印发《关于开展第四批科技副职选派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2018年,继续面向省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国有重要骨干企业等单位,选派高层次人才到全省所有县(市、区)和国家级高新区、开发区挂任科技副职。挂职时间为1年。

  枣庄德州等鲁西5个市的县市区和国家级高新区、开发区

  可选派2名科技副职

  通知指出,枣庄、德州、聊城、滨州、菏泽等鲁西5个市的县(市、区)和国家级高新区、开发区可选派2名科技副职,其他市的县(市、区)和国家级高新区、开发区选派1名科技副职。加大省外人才选派力度,各市对接人选中省外人选原则上不低于50%。各市可根据工作需要,试点选派科技副镇长。

  科技副职人选应是政治素质好,具备专业特长和组织管理能力,有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作风过硬、有吃苦和奉献精神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一般应符合以下条件:获得博士学位或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组织协调能力。有一定的组织管理经验。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选派对象为挂职地急需紧缺的优秀人才,条件可适当放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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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确定续任人选。各市与挂职县(市、区)党委、政府沟通,通过召开座谈会、一对一面谈等形式,了解掌握第三批科技副职挂职人员是否有续任意向。在综合考虑挂职单位和挂职人员双向续任意向的基础上,确定续任第四批科技副职的人选。

  提出岗位需求。各市党委组织部会同科技局根据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实际需要,明确拟安排职务、岗位职责、人选条件和意向派出单位等。各市岗位需求信息于6月17日前,通过山东省人才公共服务信息平台(http://sso.rcsd.cn)“科技副职管理系统”提报。

  发布需求信息。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对各市岗位需求汇总审核后,统一向新闻媒体及省内外有关单位发布公告。

  组织人选对接。选派人数较多的市,可组织到北京、天津、南京、武汉等地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对接引进人选。各市党委组织部、科技局会同有关方面按照人选条件,积极主动与意向派出单位联系沟通,派出单位根据本单位人才培养计划,开展人选推荐工作,组织意向人选通过“科技副职管理系统”填报个人信息。

  确定选派人选。各市在对报名人选综合研究基础上,提出推荐人选名单,7月30日前通过“科技副职管理系统”提交。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会同有关单位,根据报名情况,对空缺岗位进行调剂。8月10日前,各市推荐人选经省委组织部审核研究后,确定人选名单,通知选派单位和接收市党委组织部,按有关规定办理挂职手续。

  组织动员培训9月初,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对第四批科技副职进行培训动员。之后,各接收市党委组织部与科技副职衔接报到事宜。

  试点选派科技副镇长、省级园区副主任

  人选标准条件可适当放宽

  通知指出,各市要充分认识做好科技副职选派工作的重要意义,按照挂职工作的有关规定,加强组织领导,积极主动地与派出单位沟通联系,向意向人选和派出单位宣传好各级的支持政策和激励措施,认真落实好人选的选拔、接收和管理工作。各派出单位要积极支持科技副职工作,将这项工作作为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措施来抓,坚持育人和用人相结合,好中选优,确保人选质量。各市可参照科技副职选派有关规定,试点选派科技副镇长、省级园区副主任,人选标准条件可适当放宽。

  各挂职地要根据人选工作职责和业务专长,安排分管、协管工作,确保有职有权有责。各市要采取具体措施,为挂职人选开展调查研究、平台建设、项目对接、人才引进等活动提供支持。各挂职单位要按照规定落实科技副职生活补助,保障好人选挂职期间的基本生活需求,并落实休假、探亲等有关待遇。

  第三批科技副职9月份将挂职期满,各市要会同派出单位做好第三批科技副职期满考核,考核工作于8月15日前完成。对不再续任的第三批科技副职,要着手对挂职工作进行交接,8月底前全面完成。(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