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聊城市纪委监委对4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问题发出通报:

  茌平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张学义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问题。2010年至2014年,张学义任职期间,对企业上报的茌平县淘汰落后生产能力补助资金申报材料未尽到审核把关职责,导致茌平县华隆纺织有限公司、茌平县兴国棉纺有限公司违规获批淘汰落后生产能力补助资金,造成国家经济损失30万元。茌平县纪委给予张学义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东阿县公安局新城派出所所长赵建新违规收取辖区内单位及村庄安保费用、帮扶款问题。2013年以来,东阿县新城派出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规收取辖区内单位及村庄安保费用及帮扶款共计12.532万元,用于派出所日常支出。赵建新作为新城派出所所长对此负有直接责任。东阿县纪委给予赵建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莘县农业局原党委成员、副局长范增玉违规出具扶贫项目检查验收报告问题。2014年3月,范增玉任职期间,在对莘县2013年扶贫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情况检查验收过程中,为了达到不被市扶贫办通报的目的,故意隐瞒莘县2013年扶贫项目未全面竣工的实际情况,违规出具了《莘县2013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检查验收报告》(莘贫发〔2014〕3号)。莘县纪委给予范增玉党内警告处分。

  临清市松林镇原副镇长扈晓未正确履行职责问题。2016年6月,临清市松林镇中心卫生院党支部书记、院长王福亮在松林镇卫生院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过程中,在多名退休党员未到场参与的情况下,安排该院工作人员按照选举成功的结果伪造14名党员和10名职工代表的选票、选举情况报告单等材料并报松林镇组织部门。时任松林镇副镇长扈晓对换届选举工作重视不够,未到现场对选举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对此负有领导责任。松林镇党委给予王福亮党内警告处分;2017年10月,扈晓调至魏湾镇工作,魏湾镇党委责令扈晓作出书面检查。

  此外,德州市纪委也在官方网站通报4起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典型问题:

  乐陵市黄夹镇人大主席王顺民因分管人员多次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被问责。2014年11月至12月,时任黄夹镇纸坊管区书记苏某某先后4次接受辖区村干部宴请;2015年3月至4月,黄夹镇纸坊管区书记何某某两次接受辖区村干部宴请,二人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王顺民作为分管领导,对此负有领导责任,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武城县人社局原党组副书记、副局长程显禹因工作失职被问责。2011年12月和2012年8月,武城县人社局5名工作人员违规在辖区企业竞聘职称,并多领取职称工资66952元,造成不良影响。其中4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1人受到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程显禹作为时任分管领导,参与研究5人违规参加竞聘事宜,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夏津县银城街道淡官屯北村党支部书记徐士君因本村干部骗取危房改造资金、优亲厚友办理低保问题被问责。2015年,淡官屯北村文书在不符合危房改造申请条件的情况下,违规获取危房改造资金7500元;村纪检委员违规将其妻子申请为低保户,2015年第三季度至2018年第一季度共计领取国家低保补贴资金4933元。二人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上交财政。徐士君作为村党支部书记,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禹城市张庄镇北邢村党支部书记孙富斌等11人因村务公开工作履职不力被问责。2018年3月,禹城市纪委在查处村务公开工作中形式主义问题专项检查中发现,张庄镇部分村不同程度存在村务不公开、半公开、不按规定公开等问题。因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北邢村党支部书记孙富斌、南邢村党支部书记邢生奎、冯晏村党支部书记张元华受到诫勉谈话;周奎禹村党支部书记尹军、姚张村党支部书记张仁静、董庄村党支部书记胡长华受到通报批评。同时,对北邢村纪检委员邢范贞、南邢村纪检委员邢昌义、冯晏村纪检委员冯在奎、周奎禹村纪检委员尹善元、董庄村纪检委员董发平进行通报批评。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廖雯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