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济南历下区张贴《关于公布历下区零散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公告》。

  该项目房屋征收范围分三个地块,据了解,征收范围内涉及居民住宅约196户;东箭道地块:东至皇亭体育学校,西至华能大厦后院,南至皇亭体育馆,北至明湖小区东四区15号楼;按察司街南头地块:东至黑北路,西至按察司街,南至泉城路,北至山东省黄河河务局宿舍楼;

  运署街北及零散地块:运署街北侧地块、按察司街68号、70号、76号、78号、82号、督城隍庙等。

  项目具体征收补偿方式分为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

  选择产权调换的:

  过渡期限拟定为30个月,临时安置费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住宅按每平方米30元计算,非住宅按每平方米35元计算,每月总额不足1500元的,按1500元计发。搬迁费同样按住宅房屋每平方米30元、非住宅房屋每平方米35元计算,总额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发。

  选择货币补偿的:一次性给予6个月临时安置费。选择产权调换:实行异地安置,地点为:花园东路以北,机床四厂路以西,安置房源为框架结构的高层住宅1栋。

  具体户型有8种,建筑面积分别为69.45平方米、69.72平方米、70.73平方米、88.51平方米、90.78平方米、102.33平方米,112.83平方米、115.34平方米。

  奖励金额方面:被征收人或者公有房屋承租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在签约期限的前10日(含)搬迁交验空房的或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搬迁交验空房的,给予3万元奖励;超出10日但不超出15日(含)的,给予2万元奖励;超出15日但不超出签约期限的,给予1万元奖励。

  与此同时,根据其签约和搬迁时间的不同,最高还可给予不超过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15%的货币补偿奖励。选择产权调换的住宅房屋被征收人或者公有房屋承租人:在签约期限内前25日(含)搬迁交验空房的或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搬迁交验空房的,给予3万元奖励;超出25日但不超出45日(含)的,给予2万元奖励;超出45日但不超出签约期限的,给予1万元奖励。

  历下区零散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已经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了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自5月6日至2018年6月6日。征求意见期内,拟征收范围内公众如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征收法规规定的,可以在征求意见期限内,持本人身份证明和房屋权属证明,以书面形式提出意见建议交至该项目房屋征收现场办公室。(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刘飞跃 实习生 刘晓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