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将从明年1月1日开始施行,为了保障这一规定的顺利执行,10日上午,济南市专门召开宣传部署会,从运输销售一直到燃放环节,各个相关单位都领到了具体的任务。市民家中的存量烟花怎么处理,遇到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情况该怎么办等问题,也得到了明确。
记者了解到,围绕烟花爆竹禁放,济南将实行分级管控,根据不同时段要求,实行三级禁放管控。据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吴德生介绍,大年三十至年初一、年初四至初五期间,将实行一级禁放管控,街道(社区)要组织全体党员干部、禁放志愿者,公安部门要出动二分之一以上警力参与管控行动。大年三十至初十五,除一级管控期外其他日期,实行二级禁放管控,党员干部、禁放志愿者、公安民警不少于三分之一参与管控行动。元旦、国庆等其他节日期间实行三级禁放管控,街道(社区)组织治安积极分子、禁放志愿者加强新村社区、小街小巷、广场公园巡查,发现违规燃放行为要主动进行劝阻。公安部门民警在日常工作中注意发现违规燃放行为,依法进行教育处罚。
要想让禁放区没有鞭炮声,首先得从销售、储存环节进行把控。在这一方面,济南将开展集中整治,春节前夕,公安、安监、工商、城管等部门要开展联合整治行动,对全市所有集贸市场、小商品批发市场、婚庆公司、鲜花店及其他个体工商户开展拉网式清理检查,督促限期上交违规烟花爆竹;对货车、面包车、三轮车占道流动兜售,路边出摊设点占道销售进行清理整治;对门面房、出租房及城郊结合偏僻区域加强排查,集中捣毁一批私自存储窝点,收缴一批非法烟花爆竹,从源头上减少非法烟花爆竹流入市场。
在禁放区外,也将强化外围稽查。据吴德生介绍,济南一方面将加强交通道口盘查检查,公安部门加大对进入禁放区可疑车辆的盘查堵截,交通运输部门严查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另一方面落实外围销售点监管,安监部门在禁放区域3公里以外设立经营网点,严禁将经营网点设立在禁放区域附近,督导经营单位执行国家相关标准,禁止经营业主将烟花爆竹销往禁放区域。
在管控工作中,既要及时制止市民违规燃放行为,又要鼓励市民主动参与、积极配合,在这一方面,就需要政府多动脑筋。
“比如,各区县政府(管委会)应购置部分厨具、食品、小电器、小礼物等生活用品,在居委会、村委会、小区物业办公点等处设置烟花爆竹置换点,方便市民置换烟花爆竹”,吴德生表示,安监部门可以在劝说经营业主转变经营方式同时,对因主动停止销售导致生活困难的业主,则应该积极协调地方政府给予适当补贴。
与此同时,对查获的违规销售、储存、运输(携带)、燃放行为,济南的各执法部门将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程度,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及《禁放规定》依法依规处理。对违规燃放、不听劝阻人员一律带至公安派出所接受询问查证,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及时上报禁放办,坚决予以曝光。公安、安监、工商等部门要公布举报电话,举报经查证属实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