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阻挠外校小学生“借读” 济南9名家长被判扰乱社会秩序
20日,历城法院官方微信通报:19日上午,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该案的被告人均为学生家长,案件的起因源于孩子的上学问题。
据了解,殷陈小学因新校舍尚未建好,学生一直在济钢体育馆看台下借读,学习环境较差,为了解决学生就读问题,济南市历城区教育局依职权决定,于2016年10月31日将510名殷陈小学学生,临时迁至校舍条件较好、并有空余的济南市历城区凤鸣小学。
以刘某某为首的凤鸣小学学生家长不满教育局及学校的决定,以担心自己孩子的学习环境会受到影响为由,刘某某等人利用多种形式煽动学生家长抵制殷陈小学学生搬迁入学。2016年10月31日早上,石某某等人在校门口聚集,采用打横幅、堵门等方式多次阻止殷陈小学学生到校上课,并组织家长将课桌椅搬出学校。导致凤鸣小学175名学生未能按时到校上课,殷陈小学学生未能如期在凤鸣小学入学,学校教学秩序受到严重影响。2016年11月,9名被告人相继被公安机关抓获、传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某等9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致使教学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其行为均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被告人刘某某作为首要分子,依法应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八名被告人积极参加,依法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被告人刘某某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被告人孙某某、石某某、惠某某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被告人毛某某、张某某、李某某、管某某、夏某某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9名被告人退赔的款项已依法发还济南市历城区凤鸣小学。
(济南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