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青岛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即墨市的居民,都有了政府财政出资购买的“治安家庭综合保险”;多个区市共1.6万名家庭住养易肇事精神病人,有了政府财政出资投保的监护人责任救助险;还有多个区市全额购买了 “政府公众责任保险”……据统计,全市治安保险参保居民户数已达201.4万户,居民户覆盖率69.3%。这是青岛市在全国率先推行“治安保险全域统筹”,运用市场机制、深化平安建设的新举措。
青岛市把治安保险作为加强社会风险管理、源头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措施,重点创新推出三个由政府购买的保险项目即“治安家庭综合保险”“政府公众责任保险”“特殊人群伤害责任救助保险”,积极推动各级政府将治安保险逐步纳入基本社会保障体系,作为治安防范实事项目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清单,对辖区家庭实施统保,为群众提供普惠型、无差别的托底保障,形成了“党政主导、全域统筹,市场运作、依法规范,御险惠民、助力防范”工作新模式。目前,这三个保险项目已在大多数区市落地,还没有落地的区市今年也将有新突破。
就群众反映突出的居民家庭财产安全问题,青岛市全域推广政府投保的“治安家庭综合保险”项目。该险种保障涵盖财产和人身两个方面:财产保障对象为居民家庭财产的火灾、爆炸和盗窃、抢劫风险;人身保障对象为辖区内户籍居民及合法租赁户的人身意外伤害风险。2016年,全市共投入治安保险家财险1600余万元,为居民家庭提供经济风险保障500亿元。
针对万一出现自然灾害、安全事故等非个人因素的不可抗力、意外事件造成损害的状况,为使居民得到托底补偿,青岛市主要推广普及“政府公众责任保险”项目。该项目明确在遭受汛期水灾等不可抗自然灾害时,在面对输油管线爆炸、输电线路失火等因市政公共设施突发意外造成居民损失时,在因见义勇为、抢险救灾遭遇意外伤害时,以及低保户遭遇交通肇事逃逸事件而受到意外伤害时,均能够得到托底赔付,为广大居民特别是为弱势群体、困难群体平等地享有治安保险提供有力保障。
着眼于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等特殊人群造成刑事治安案事件时、因责任转移易导致社会矛盾或家庭贫困等问题,青岛市积极探索政府财政出资为家庭住养易肇事精神病人投保监护人责任救助险,为病人家庭解决后顾之忧,为有效实施特殊人群服务管理提供保障。
青岛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对此还建立了依法、规范、快速理赔等一系列保障制度。截至目前已实现居民家庭被盗、失火、爆炸等意外事件申请理赔率100%、保险受理赔付率100%。其中,仅黄岛区报案后受益群众就达数百户,例如,日前黄岛区大村镇刘某家中失火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经过镇综治部门和保险公司的联合调查取证及评估,刘某第二天即获取2.05万元保险赔偿金和2000元临时租房费用。
青岛市全域统筹推进治安保险全覆盖,与不断加强城乡社区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力举相辅相成,有效促进了平安建设。目前全市社区可防性案件、刑事发案同比都明显下降,最新统计显示,群众安全感达到了97.19%。(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