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日,记者从济南市纪委监察局网站获悉,日前济南市纪委对天桥区原区委副书记、区长李洪海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李洪海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进行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利用职务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安排,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取利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款。

  李洪海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反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其他相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议、市委常委会议讨论,并经省纪委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李洪海开除党籍处分。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经市监察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并报市政府批准,决定给予李洪海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刘雅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