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城阳40岁男子王某到舅舅家走亲戚,结果舅舅再三劝酒,酒量极差的王某喝了不少。为了安全,当晚王某便在舅舅家留宿,但是第二天一早仍被交警以酒驾查获,王某被行政拘留5日,他的舅舅也因此后悔不已。
3月2日8时30分,双元路双高路口城阳交警大队流亭中队民警早高峰执勤时,一辆无牌二轮摩托车沿双元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双高路口处,民警发现该车无牌,便将其拦下检查。在与民警的交流中,摩托车司机王某身上散发着浓郁的酒气,民警随即对其进行了呼气检测,检测出乙醇含量为37mg/100ml,系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据了解,司机王某40岁,户籍山东微山县,10年前来城阳区干装卸工。3月1日傍晚17时30分左右,王某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去舅舅家走亲戚,吃饭的时候舅舅不停地劝酒,王某本来不能喝酒,结果喝了6两多白酒,无法驾驶摩托车只好宿在舅家。第二天一早,王某虽然仍未消酒,但由于急着上班,便大着胆子无证驾驶二轮摩托车上路,结果被民警查获。3日下午,王某涉嫌饮酒后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被民警合并罚款500元,行政拘留5天。王某的舅舅得知这一消息之后后悔莫及。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刘震 通讯员 刘春芳 胡永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