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遇救护车让还是不让?这本不是一个问题,绝大多数驾驶员都会做出正确的选择。近日,发生在济南北园高架桥上的一幕,却再度引发了人们对于这一问题的关注。事情的起因是网上流传的一段视频,视频中一辆救护车驾驶人怒斥一辆私家车不让行。济南交警发布初步调查结果称,社会车辆驾驶员涉嫌不避让急救车,面临200元罚款,记3分的处罚。
社会车辆不让行
救护车驾驶员怒斥
3月2日下午4点31分,济南公安发布微博:“2月28日下午3点半左右,济南北园高架桥上,一辆救护车鸣笛示意让路,一辆私家车并没有紧急避让遭到了救护车司机的怒斥!据救护车司机讲,私家车不但没有让路,甚至故意阻挡急救车。当天,救护车上的伤者经抢救无效于17点死亡!事情发生后,救护车司机沈师傅说,他也从同事那里看到了网上的视频,他还在朋友圈里做了检讨。随后,记者也联系到了黑色私家车的车主,对方表示,这是一辆单位的公用车,当时是由单位的司机驾驶的。”
记者注意到,在这段文字下面还附有一段长10秒钟的秒拍视频。视频中,一辆济南牌照的急救车闪着警灯、拉着警报行驶在高架桥上,急救车左侧是一辆黑色的轿车。
在视频开头,两车几乎平行,在视频的第3秒左右,急救车逐渐超过黑色轿车,这时急救车的驾驶人对着车外骂了一句,并大声质问:“你不知道救护车上有人吗?”
这段视频加上文字说明,众多网友得出私家车不礼让急救车的结论,纷纷在微博下方留言评论,对私家车驾驶人不避让急救车进行批评,甚至有人将其不避让急救车的行为与急救车上的伤者最终死亡关联起来。
交警认定黑色轿车
没有避让救护车
据了解,视频中的急救车属于山大二院,事发地点在北园高架上,当时急救车从济阳接了一位因为车祸身受重伤的患者转院抢救,而之所以要转院,是因为伤者伤势太重,在济阳当地采取了多项急救措施,但伤者的伤情还是急转直下。
事实上在济南公安发布微博之前,已经有济南当地的电视媒体报道此事,医院方讲述了黑色轿车不避让急救车的经过。黑色轿车车主一方解释称驾驶人不是故意不让道,是因为路上有个坡,司机不好加速,让不开。
3月3日下午,记者就此事联系山大二院,工作人员称网上流传的内容基本属实,但鉴于患者已经死亡,不愿再对其家属带来二次伤害,婉拒了记者采访急救车驾驶员了解此事细节的要求。
3日下午,济南高速交警官方微博、微信发布了对这一事件的初步调查结果:2017年2月28日,一辆载有伤号的救护车与社会车辆在北园高架上因避让问题发生了纠纷。根据公安交警部门已经调取的情况,可以确定救护车前方的黑色社会车辆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没有履行避让义务。对该社会车辆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行为,待进一步调查核实后,将依法给予罚款200元并记3分的处罚。每位交通参与者都应主动避让救护车。当你听见救护车的声音时,就请让一让。也许这个小小的动作,就能挽救一条生命。希望以后,我们都能以身作则,希望以后,在孩子的眼中,和谐畅通、安全文明的交通环境,就是我们正在行动的模样。希望以后,我们每一位交通参与者都能成为生命的守望者。为生命让行,不需要理由。
批评在情理之中
处罚要以法律为准
在济南高速交警的情况通报发布之后,立即引起网友又一轮热议,多数网友认为对不避让急救车的私家车驾驶人处罚太轻,“200元一条命,太轻了!”
对此,认证为济南市公安局公共关系处民警孙健的新浪微博“孙警官说事”发布微博,称“公安机关无法判断其影响救护车通行是否具有增加伤者死亡的因素,只能按照其既定事实处罚。所以,处罚结果是法律说了算。”
济南公安官方微博也回应称“关于‘2·28’社会车辆未避让救护车情况,大家反映强烈,我们不为社会车辆驾驶人做任何辩护,大家对他以及其他任何不避让救护车救援的批评都是情理之中,但我们要杜绝人肉、不文明以及其他违法言行。让我们冷静下来去思考:1。社会车辆不让行伤者是不是导致其不幸死亡的主因?换句话说,就算让行,而且伤者以最快速度到达抢救点,伤者是否能够保全生命。这个,我们公安机关无权做出现实判断;2。现有法律明确的,公安机关有责任、有权利去调查处罚,法律无明确规定的,我们要依据现有法律执行还是像个别网友认为的‘应以杀人罪论处’或者‘吊销驾照’之类的去执行?”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张泰来 实习生张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