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厅回应“小学入学年龄截止日期各省自定”
山东暂无余力接收低龄儿童
2月22日,教育部印发《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提到,“就读小学年级儿童的截止出生年月,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统筹确定。”此《通知》一石激起千层浪,很多人据此认为上小学年龄可望松动,8月31日可能不再是小学入学铁定截止出生日期。那么,山东省小学入学年龄是否会有所调整?记者采访了省教育厅基教处处长张琳。
小学入学年龄要松动?省教育厅:尚未收到正式文件
《通知》明确,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就读小学一年级儿童的截止出生年月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统筹确定。
记者了解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各地据此不约而同地将截止出生年月限定为8月31日。
8月31日(含)以前出生就可以当年上小学,“迟到”一天则需要推迟一年,这成了部分家长的心头之痛。为了避免孩子推迟一年上学,有的家长甚至选择在8月底提前剖腹产。最近几年,也屡屡有声音传出,希望能够放宽儿童上小学截止出生日期。此次教育部一纸《通知》,让部分家长以为看到了松动的希望。
那么,小学一年级入学截止出生年月“由各省统筹决定”之后,山东是否会对之前的政策做相应调整?省教育厅基教处处长张琳告诉记者,到昨天为止,他和大家一样只是在网上看到这条通知,但还未接到正式文件。不过,就算接到正式文件,这件事也需要仔细调查研究,毕竟受到很多条件制约,“不可能一蹴而就。”
“大班额”未消除又迎来“二孩”山东恐无余力接收低龄儿童
张琳表示,这几年确有声音希望降低入学年龄标准,但从当前各地学位情况来看,恐怕短时间内很难实现。“现在全省17市情况不同,有的市学位相对宽裕,但绝大多数市比较紧张。”如果将来年龄限制放宽,也会根据各地实际情况而定。
张琳说,现在全省城镇普通中小学消除“大班额”任务尚未完成,加上二孩政策放开,基础教育压力比较大。“各地已在努力通过改扩建学校、新建学校来增加学位,如果再放开小学入学年龄限制,恐怕短时间难以承受。”张琳认为,小学入学年龄限制的放开需要过程,应在各方面条件达到的情况下“水到渠成”。
成绩特别优异的学生可申请跳级
“2016年11月28日出台的《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已明确规定,德智体全面发展,学业成绩特别优异的学生可申请在本学段内跳级。”
张琳说,如果一个孩子异常聪明,在适龄入学后跟普通学生一起按部就班学习觉得“吃不饱”,可以通过申请跳级的办法来解决。
中国人民大学教育学院副院长周光礼在接受媒体记者采访时表示,人的天赋、心智成熟时间各不一样。什么时间入学并不能决定孩子未来的成长成功。“如果不理解教育规律,只人为拔苗助长,对孩子的成长并没有好处。”
家长热议
放权给家长,根据孩子情况定
小学生入学截止日期要调整了?这是26日,引发省城家长热议的一条新闻。在采访中,家长们较为集中的看法是,建议放权给家长,让其根据孩子自身情况选择入学时间。
限定8月31日太刻板,可适当延期
业内人士也表示,如果将8月31日往后推迟改到当年12月31日,那么当年9月1日到12月31日孩子,则不满6岁,与义务教育法中要求的满6周岁儿童有出入。如果将现行小学入学截止日8月31日往前提到上一年的12月31日,那么在9月1日开学时,很多出生在1月1日到8月31日之间的孩子,已超了6周岁却被卡住不能入学,与义务教育法年满6周岁的条件相违背。
一些家长表示,“大家都习惯8月31日了,改来改去没太大意思,执行现在的就挺好。”“如果同年的孩子同年上学的话,1、2月份的孩子比11、12月份的孩子几乎大了一岁,接受教育的能力肯定有差距,不利于孩子的成长。而8月31日是个分水岭,按这个执行正合适。”家长苏先生说。
也有部分网友认为,限定8月31日太刻板,如果要改,可以适当延期,比如拖到9月10日前都可以。不过,也有家长称,“只要限定日子,就有人觉得不公平,与其让人重新适应新规定,不如执行现在的。”
可按性别分期入学,可放权给家长
家长李女士认为,把小学入学日改为12月31日比较合理,这样可以让同年出生的孩子在同年上学,一个班里都是同龄人,比较好沟通。而且现在孩子都很聪明,从小接受的幼儿园教育也比较丰富,所以完全可以提前上学。
无论是8月31日还是12月31日,只要有时间限定,就会有分歧。因此,不少家长表示,省里出台规定时可以将选择权放给家长,由其根据自己孩子的实际情况选择入学。“有的孩子发育早,智力体力都能跟上,完全可以早上学。有的孩子弱一些,就可以晚些入学。”家长刘女士说。
回应
教育部:不会统一规定小学 具体入学年龄截止日期
商报北京消息 针对小学入学年龄截止日一事,教育部2月26日回应称,《义务教育法》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又规定:“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由于各省适龄儿童数量情况和教育资源的实际承载能力不同,一直以来,具体入学年龄截止日期由各省具体规定。因此,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是依法重申现行制度和做法,教育部不会统一规定具体入学年龄截止日期。 据《人民日报》
追问
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说了什么?
1。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
2。就读小学一年级儿童的截止出生年月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统筹确定。
3。要高度关注接受“私塾”、“读经班”等社会培训机构教育的学生,对于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缓学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向县级教育部门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缓学,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截至8月31日”的规定从何而来?
其实,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入学年龄和年限的有关规定,在《义务教育法》里早有规定。但具体到“就读小学一年级儿童的截止出生年月”的说法,还是较为少见。先来梳理一下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入学年龄和年限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1986年施行,2015年修订):凡是满6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以推迟到7周岁入学。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根据 《义务教育法》 制定,1992年实施):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入学年龄和年限,以及因缓学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延长的在校年龄,由省级人民政府依照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和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盲、聋哑、弱智儿童和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入学年龄和在校年龄可适当放宽。(完)(山东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