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市规划局获悉,济南出台了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规划意见,要求新建小区须配建充电设施,新建改建社会公共停车场,15%的车位必须留有充电设施。

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须100%建设充电设施或者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

根据意见,充电设施建设将纳入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形成以专用充电设施为主体、公共充电设施为辅助、快充站为补充,适度超前、布局合理、智能高效的充电设施体系。新(改)建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公交和环卫等公共服务领域停车场、工业和仓储类项目配建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者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小于15%。

同步配建、结建类充电设施无需办理规划手续

简化充电设施规划审批环节,同步配建、结建类(结合变电站、规划加油站等建设)充电设施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独立占地的快充站应符合城市规划,需要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目前,济南已建成英贤、葛家庄、济微路、西客站、龙奥等6座智能充电站和高速公路章丘服务区、天桥服务区、济南服务区等6座高速公路城际快充站。

到2020年,将形成科学合理的网状充电设施布局,运用“即停即充,随用随走”的充电模式,弥补电动汽车续航里程短的缺陷,满足不同领域、不同层次电动汽车充电服务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