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2年出生的辛某,谎称可以为对方介绍入保险客户,趁机与对方发生关系,事后觉得对方太丑自己吃了亏,遂抢走对方的金项链。9月12日,德城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被告人辛某因犯抢夺罪,被判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邵某是河北景县人,是某保险公司的业务员,2016年初,她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辛某。辛某谎称路子很广,可以介绍不少客户,所以两人一直通过网络保持联系。

  今年3月,辛某告诉邵某可以帮助联系几辆大车入保险,不过需要邵某来德州面谈此事,正巧邵某需要新的保险来完成任务,于是欣然前往。

  邵某叫来朋友李某帮忙,两人驱车来到德州。随后,辛某告诉邵某,他已经在某宾馆开好房间,并告知房间号码,邵某让李某在车中等待,随后离开。

  李某在楼下等了半个小时左右,突然接到邵某发送的微信,“有一个穿蓝衣服的男子把我的金项链抢走了,你赶紧上来救我。”李某赶紧将车停在路边,沿着楼梯跑到邵某所在房间,见到了正在穿衣服的邵某,并没有见到邵某所说的蓝衣人,随后两人报警。

  邵某介绍,来到宾馆后,为了辛某所说的客户,她与辛某发生了关系,可随后辛某突然抢走她随身携带的金项链并逃走。民警通过两人的通话记录以及宾馆内的监控录像进行布控,一周内就将辛某抓捕归案。

  辛某交代,他并没有什么门路,通过朋友介绍认识后就对邵某图谋不轨,一直没有找到机会。案发当天,他终于假借介绍业务的名义将邵某约出,随即发生关系。

  发生关系后,辛某突然觉得邵某并没有那么好看,觉得自己与其发生关系吃了亏。这时,邵某一直催促辛某别忘记她的订单,辛某恼羞成怒一把抢走对方的金项链,想要弥补自己的“损失”。

  抢走金项链后,辛某找了一家小店将项链卖掉,获得赃款1400余元。辛某被民警抓获后,项链也被追回。9月12日,德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官认为,被告人辛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公然夺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判处其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来源:德州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