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1日从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青岛市委组织部、青岛市人社局、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于近日联合行文,出台下发《关于在青就业研究生住房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将在青就业研究生、博士生住房补贴提高至800元/月以及1200元/月,并且增设了紧缺急需专业研究生补贴发放标准。
据了解,《通知》共分为补贴对象和条件、补贴标准、期限和资金来源、补贴申报、补贴审核与资金拨付和有关要求五部分。
补贴对象有哪些?
派遣期内在青岛市行政辖区内就业的国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研究生;2016年以后首次来青就业,并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研究生。在职研究生除外。
补贴条件是什么?
1。申报补贴人员须研究生毕业且取得硕士、博士学位、必须具有本市户籍,用人单位应按规定为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
2。国内普通高校派遣期内在青就业毕业生,须与用人单位通过就业信息网签订就业协议,且报到证已派遣到用人单位。
3。留学回国研究生须办理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就业报到证。
4。对已在本市范围内享受过政府住房优惠政策的,不得再申请研究生住房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