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在山东等7省市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让损害生态环境者承担赔偿责任,有望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环保困局。
最近几天,全省各地秋高气爽,迎来了难得的好天气,尤其是在济南,晒蓝天、晒巧云,火遍各种社交媒体。天高云美,千佛山、大明湖、趵突泉景致也分外娇娆。
环保部公布,济南市8月份空气质量6天为轻度污染,其余25天都是良,去年13天是轻度污染,只有16天良,全省空气质量也明显改善。
好气质来自多措并举,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必将成为新法宝。试点方案确定省政府为赔偿权利人,规定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解决途径、相关技术、资金管理等。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张传毅告诉记者:“让这些生态的损害者污染者承担赔偿责任,体现环保法规定的损害担责这种原则。”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将改变环境损害赔偿“重人身财产,轻生态环境”现状,根据责任人主观过错、经营状况等因素,试行分期赔付等多样化责任承担方式,既使受损的生态环境得到修复和赔偿,又督促企业转型升级。
张传毅还表示:“我们还有一些制度上的不完善,缺少一些标准,还需要和司法行政部门和中介管理部门加强配合,进一步推进相关的配套措施,共同做好这项试点工作。”
山东日前还公布实施《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对违背科学发展要求、造成生态环境和资源严重破坏的责任人,实行终身追究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