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目前每年的收养量有2000例,怎样给孤儿们寻找一个适合成长的收养家庭?《山东省收养评估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开始征求意见,未来收养评估工作或将由第三方评估机构承担,若收养设区市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打拐解救儿童的,儿童福利机构可以选派一名正式工作人员参加收养评估。
该意见稿中提到的收养评估,包括收养能力评估、融合期调查和收养后回访。其中,收养能力评估主要包括对收养申请人个人和家庭基本状况、收养动机目的和养育安排等。融合期调查是指在办理收养登记前,对收养关系当事人融合情况进行评估。收养后回访指收养登记后,对被收养人与收养人共同生活的情况进行评估。
省民政厅相关工作人员介绍,第三方评估机构必须是经民政或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社会组织或企业等正规单位,具有法人资格,“最好机构在此前就拥社会调查或评估等业务资质,比如像社工协会有社会调查、公众满意度调查的工作经验,培训后更容易适应新的评估工作。”记者了解到,按照《关于收养登记收费的通知》规定,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应当交纳收养申请手续费20元、收养证工本费10元、收养登记调查费220元,共250元。该征求意见稿通过后,未来登记调查费用收取方或将为第三方机构。市民可到省民政厅官网了解详情,意见反馈截至9月7日。(记者 赵樱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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