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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方传唤嫌疑人 不会让转账还钱

  通报会上,济南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在集中打击阶段,全市11个县区公安分局接到线索后,将分别采取刑事传唤和抓捕依法追缴查没赃款赃物。同时,警方也提醒欠款人,在打击恶意逃废专项行动期间,民警将通过电话方式联系涉案人到案说明情况、依法进行讯问,但不会提供银行卡号要求涉案人进行转账。

  此外,民警的办案地点均为公安机关的办公地点,不会在宾馆、租赁房屋或写字楼中进行传唤讯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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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盗刷他人银行卡 3人涉嫌诈骗获刑

  2014年一天,市民冯某突然发现手机打不出去且显示未在网络注册,别人给她打电话则提示已停机。冯某补办手机卡后才得知她的手机号被人复制了,并且盗取信息转走了银行卡内51万余元。冯某报警后,民警将3名涉案嫌疑人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刘某、李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规定,以非法方式获取被害人信用卡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进行使用,骗取被害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3名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最终,被告人张某犯信用卡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4万元。被告人刘某犯信用卡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4万元。被告人李某犯信用卡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