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业务外包”谁该对此负责?

  8月18日上午,死者家属来到转运中心门前,“速递公司的人说上午8点来这协商解决,11点了人才来。”死者儿子小孙告诉记者,来协商时被上述公司告知,死者工作的淄博分拣站已被外包。

  该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死者工作的分拣站属于该公司的淄博加盟商,“淄博方面的加盟商承包了我们这个车间,员工都是淄博方面自己聘请的。”该负责人表示,他们只是为加盟商提供了一个平台,“工资的发放、绩效考核都不归我们公司管,死者不是我们公司的员工。”随后记者采访了在场的淄博加盟商负责人吕先生,他表示该淄博分拣站被济南当地的李某承包,“济南这边都是李某负责,我们对这边的情况不了解。”“速递公司推给淄博,淄博又往外推,到底谁能给我父亲的去世一个说法。”小孙一脸悲痛地说。

  死者家属称:已得到了赔偿

  到底要找谁赔偿,孙某的家属现在一头雾水,要索赔多少,家属心里也没有底。新亮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新亮告诉记者,我国《国家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属于工伤,“如果死者是因为工作环境温度过高导致中暑或热射病死亡,单位就应该进行赔偿。”

  王新亮告诉记者,赔偿标准是按照本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年收入计算的,赔付金额应是平均年收入的20倍。他建议,死者家属在得不到劳动单位积极回应或赔偿下,可以走法律渠道,寻求劳动仲裁,“建议家属先协商,协商不成可进行劳动仲裁。”

  8月19日晚上,小孙告诉记者,相关公司与家属达成书面协议,死者家属得到了62万元的赔偿,“我们接受这一结果。”(原文来源:山东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