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内 山东省义务教育艺术课程不低于总课时9%

  8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贯彻国办发〔2015〕71号文件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各级学校在2018年之前,按国家部署要求开齐开足开好美育课程,并在两年内配齐专职艺术教师。

  《意见》要求,到2018年,按国家部署要求开齐开足开好美育课程;以学区为单位,配齐音乐、美术等美育课程专职教师;加大美育工作投入力度,建立美育器材补充机制,美育场所和设施器材配备达到标准。到2020年,初步建立起大中小幼美育相互衔接,课堂教学、课外活动、校园文化、艺术展演四位一体的美育实施体系,形成科学合理有效的美育评价、监测、督导和问责机制。

  义务教育学校要确保艺术课程课时总量不低于国家课程方案规定总课时9%(857课时),鼓励学校按总课时的11%(1047课时)开设艺术课程。其中,初中学校艺术课程课时占义务教育阶段艺术课程总课时的比例不低于20%。普通高中艺术课程开设不低于6个学分(相当于108课时)。中等职业学校将艺术课程纳入公共基础课,总课时不低于72课时。普通高校应面向全体学生开设艺术必修课,其中综合类、师范类非艺术专业学生在校期间公共艺术课不低于2个学分。

  此外,义务教育阶段在开设音乐、美术课程的基础上,试点增设舞蹈、戏剧、戏曲等课程。高中阶段施行2+1美育课程设置,即学生在修习音乐、美术课程的同时,至少要修习舞蹈、戏剧、戏曲、影视等1个模块课程。特殊教育学校要统筹好教育康复、技能培训、美育课程和实践活动。职业院校在开好与基础教育衔接的美育课程的同时,积极探索开好体现职业教育专业和学生特点的拓展课程。普通高校在艺术鉴赏为主的课程基础上,应开设美学、艺术史论、艺术批评和艺术实践类等课程,其中师范类院校要重视对学生教学能力的培养。

  对于不少县乡学校来说,缺少专职教师是开设美育课的最大障碍,针对这个问题,《意见》提出,县(市、区)政府应根据课程方案规定,按照开齐开足美育课程的要求,依托短缺学科教师补充计划,在2年内配齐专职艺术教师。加大县(市、区)域内城乡艺术教师交流力度,以学区为单位配齐艺术学科教师,在学区内推行艺术教师走教,所需补助纳入财政预算。高等院校要根据美育课程开设需要,加强公共艺术教师队伍建设和培养。

  选设农村艺术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县,探索破解农村学校艺术教育师资短缺、设施设备落后、开课率不足等难题的有效途径。采取对口联系、下乡巡教、挂牌授课等多种形式,鼓励城市艺术教师到农村学校任教。以信息化促进美育现代化,建设“山东省体卫艺工作综合管理平台”

  此外,自2017年起,对未能执行美育课程计划的教育主管部门、学校和校长实行合格性评估以及评优、评先“一票否决”,对不能开齐开足国家美育课程、影响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实施行政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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