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临沂7月25日讯(记者 刘译阳)7月22日,由临沂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园博园抢劫杀人案经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牛治民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非法制造枪支、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牛治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持枪抢劫他人财物,致冯某某、褚某某二人死亡,其行为严重侵犯了公民的人身和财产权利,构成抢劫罪;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制造枪支、弹药,其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构成非法制造枪支、弹药罪。被告人牛治民犯数罪,应对其数罪并罚。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牛治民在归案后虽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但其制造并长期持有枪支、弹药,且在抢劫犯罪中持枪滥杀无辜,致二人死亡,人身危险性及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事件回顾:

  2015年7月5日凌晨,河南籍男子牛某持自制火药枪流窜至临沂市,在园博园内将一对恋人小强(化名)、小红(化名)残忍枪杀后抢走300余元现金潜逃,逃跑过程中具有较强反侦察能力的牛某换了4次衣服,转乘了3次车,中途还理了发,而这都是为了躲避民警的追踪。

  2015年7月18日晚21时30分许,在奋战13天,50多个小时的蹲守后,临沂警方将作案后化装潜逃至河南省安阳市的犯罪嫌疑人牛某抓获归案。归案后,牛某对从河南安阳持自制枪支、弹药窜至临沂抢劫杀人潜逃一事供认不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