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山东通报8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山东省开展重点督导县(市、区)集中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以来,18个重点督导县(市、区)党委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强化措施,逐级压实责任,着力解决突出问题;纪委集中排查,重点突破,查处了一批侵害群众利益的违规违纪问题,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形成有力震慑,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增强了广大群众的获得感。
近日,山东省纪委对8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典型问题发出通报,分别是:
1。宁阳县鹤山镇杏山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刘文地违规筹资筹劳、发放福利、侵占集体资金等问题。2011年,杏山村违规向村民收取筹资筹劳款3.09万元,并违规处置村集体资产、未按照规定及时公开村务;2013年中秋节,杏山村违规向7名村干部发放福利0.25万元;2014年,刘文地以虚列工程机械费的方式,套取村集体资金1.28万元,用于装修个人楼房。宁阳县纪委给予刘文地开除党籍处分。
2。莱阳市河洛镇神山后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稽焕贵挪用公款问题。2013年12月至2014年5月,稽焕贵利用协助上级政府发放土地征用补偿费的职务便利,挪用公款21.6万元用于个人企业经营。莱阳市纪委给予稽焕贵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章丘市文祖镇原党委委员、武装部原部长张恒连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问题。2011年至2013年,张恒连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折合共计14.96万元。章丘市纪委给予张恒连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4。胶州市胶莱镇财政所原会计刘志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款问题。2007年9月至2012年8月,刘志利用职务便利,将上级政府拨付的科技经费29万元,私自存入个人账户,用于购车和偿还个人借款等支出。胶州市纪委给予刘志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