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后,一大批种类的食品将被禁止在山东的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生产经营。9日,省政府法制办网站发布了《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条例拟规定食品摊贩实行免费备案制,建立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生产加工经营食品的“负面清单”。

  小摊贩拟获合法身份

  条例首先明确了“三小”范围。食品小作坊是指有固定生产场所,从业人员少、生产加工规模小、生产条件和工艺技术简单,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个体经营者,但不包括食用农产品初级加工者。而小餐饮是指有固定门店,从业人员少,从事餐饮服务的小餐馆、小吃店、小饮品店等个体经营者。但经营场所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上的,不适用条例。食品摊贩是指没有固定门店,从事食品销售或者现场制售食品的个体经营者。

  大多数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因为身份不合法,经常与城管玩“躲猫猫”。今后这三类群体都拟纳入“正规军”管理,获得合法身份。条例拟规定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实行登记制度,食品摊贩实行备案制度。而且,实施登记、备案不收取费用。

  实行“负面清单”管理

  条例的一大亮点就是把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生产经营进行“负面清单”管理,明确了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类型。 

  其中,食品小作坊“负面清单”要求禁止生产加工五类食品: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预包装肉制品、乳制品、罐头制品、果冻、冷冻饮品、酒类、饮料(含瓶、桶装饮用水)、酱油和食醋;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其他专供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国家和省规定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的其他种类。除了上述禁止食品,县(市、区)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还可以根据本地实际,规定禁止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并报上一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小餐饮则禁止经营裱花蛋糕、生食水产品以及国家、省规定禁止其经营的其他食品。而食品摊贩不得经营裱花蛋糕、生食水产品、散装酒、现制乳制品、散装食醋、散装酱油、散装食用油以及国家、省规定禁止其经营的其他食品。

  食品摊贩摆摊拟有合法区域进行活动,从“流动”变成较为固定。条例拟明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方便群众生活的原则,划定食品摊贩经营区域,确定经营时段,并向社会公布。在划定区域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群众需求,在不影响安全、交通、市容市貌、环境保护等情况下,可以在城镇非主干道两侧临时指定一定路段、时段供食品摊贩经营。

  屡次违法进行从业限制

  我省拟建立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食品安全信用档案,记录登记备案信息、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并依法向社会公布;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增加监督检查频次。

  此外,我省拟对屡次违法的进行从业限制。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在一年内累计三次因违反条例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由原登记备案机关吊销登记证、注销备案卡。并且因违法被吊销登记证、收回备案卡的,二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