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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孩之外符合条件再生育您仍需办理《生育证》

  除针对一孩和二孩实行免费生育登记规范,山东省卫计委23日还公布了《山东省生育证管理办法》,对符合条例规定再生育条件、申请再生育的夫妻,仍需要办理《生育证》。

  根据规定,对婚育情况难以核实的,可凭申请人承诺办理。婚育情况证明由申请人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由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负责按审批事项要求出具与申请条款对应再生育子女婚育情况证明,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卫生计生部门审核盖章。婚育情况难以核实的,可凭申请人承诺并进行公示后办理。

  几种“特殊情形”需备哪些材料

  办理生育证所需要的证明材料为: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在居住证申领地申请办理的还需出具居住证;具有《条例》规定的特殊情形之一的证明。

  夫妻生育两个子女,有子女经依法鉴定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1、户口薄(户籍证明)和家庭近期合影照;

  2、经设区的市以上病残儿鉴定机构确诊有子女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审批表鉴定结果通知书》。

  夫妻曾患不孕不育症,依法收养两个子女后女方又怀孕的:

  1、户口薄(户籍证明)和家庭近期合影照;

  2、民政部门出具的两个子女的《收养登记证》;

  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或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出具的不孕不育证明和怀孕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