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交警部门了解到,曹县的董某因驾驶客车严重超员,被曹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两个月。据悉,该案是去年11月1日“客车超员入刑”以来,我省判决的第一案。

  交警部门介绍,2015年12月4日16时20分许,曹县交警大队民警在道路巡查中,发现鲁RK2987号中型营运客车车内超员,遂示意该车停车接受检查。经现场清点,该车核载19人,车内实载人数为31人,超员12人,超员63%,属于严重超员。去年1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对危险驾驶罪作出了补充规定,其中包括“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的行为。据此,曹县交警大队遂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对董某立案侦查。

  3月16日上午,该案作为全省首例“客车超员入刑”案在曹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经过书面、录像、口供举证,董某对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构成的危险驾驶罪供认不讳。鉴于董某在庭审中自愿认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处董某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当天,曹县部分中、长途客车、出租车和公交司机旁听了案件的审理。

  来源:牡丹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