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3月1日起施行,女职工可通过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向用人单位申请“痛经假”,假期时长为1—2天。山东的女性不用羡慕,因为我省25年前就有“痛经假”。不过,这个假虽然有,但请的人几乎没有,一方面是女性不愿暴露个人隐私,另一方面,请这个假需要测算劳动强度,虽然政策有标准,但咋测算劳动部门也挠头。 

  记者梁赓

  25年前,山东就有“痛经假” 经医疗机构证明,给公假1至2天

  “每个月总有这么几天”,是女性职工的“难言之隐”。痛经是最常见的妇科病症状之一,疼痛常呈痉挛性,可伴有恶心、呕吐、腹泻、头晕、乏力等症状,严重时面色发白、出冷汗。“如果能在此期间休息一两天就好了,哪怕半天也行”,是多位受访女性的心声。有报道显示,北京大学医学部临床研究所发布的《2015年中国女性生理健康白皮书》显示,我国有接近80%的女性伴有轻度及以上的痛经,其中超过14%的女性表示痛经对正常生活有影响。对于痛经,接近半数的女性不采取任何措施。

  记者从省人社部门了解到,早在25年之前,我省就开始执行关于女性的“痛经假”的相关政策。记者从省人社厅官网看到,1991年8月23日山东省开始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办法。其中明确提出对经期女性的保护,“女职工在月经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高空、低温、冷水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从事这些劳动的女职工,月经期间应暂时调做其他工作”。

  该规定进一步提出,“对长久站立、行走劳动的女职工,因月经过多或痛经不能坚持劳动的,经医疗机构证明,给予公假1至2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