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日,记者从山东省环保厅了解到,目前《山东省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二期(2016-2017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二期行动计划》)已经编制完成,现正在征求意见。意见稿提出,到2017年,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比2013年改善35%左右。

  济南在禁烧散煤之列

  目前山东能源结构依然偏重,城乡接合部以及农村地区煤炭散烧比较普遍,散煤燃烧后未经处理低空排放,污染十分严重。《二期行动计划》提出,继续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到2016年底,煤炭消费量比2012年减少1000万吨,到2017年底,再减少1000万吨左右。

  加强国家确定的大气污染治理

  重点城市及预警城市的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重点城市制定煤炭减量工作方案,煤炭消费总量要较上一年实现负增长。预警城市加强空气质量和能源(煤炭)消耗监测,做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预案。到2017年,设区市建成区和城乡接合部、省会城市群 (济南、泰安、淄博、莱芜、德州、聊城、滨州)禁止销售、燃用散煤。

  《二期行动计划》提出大力推进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对不符合产业政策或污染严重且治理无望的济南庚辰钢铁有限公司两台27平方米烧结机等1312个项目,责令取缔淘汰,于2016年底前完成淘汰任务。

  将“漏网之鱼”纳入监管

  《二期行动计划》提出严格环境准入,落实主体功能区划,制定实施差别化准入政策。根据生态环境敏感程度、人口密度和环境承载能力等因素,对全省实行分区分类管理。

  一直以来, 制造PM2.5的元凶之一——挥发性有机物如同“漏网之鱼”没有纳入监管。《二期行动计划》提出要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摸底调查,编制重点行业排放清单、建立挥发性有机物重点监管企业名录,初步摸清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

  2016年,制定出台汽车制造业、铝型材行业、印刷行业、家具行业、城镇污水处理厂、化学工业污水处理站等四大行业和两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在挥发性有机物污染企业集中度较高的工业园区,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综合防治试点工作,在试点示范基础上,开展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四个重点行业的挥发性有机物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