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检察机关加大保护奖励举报人力度,今年试行举报保护等级划分
2015年,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原省部级以上干部40名,全部被以受贿罪立案,共对20名原省部级以上干部提起公诉……《法制日报》记者梳理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开发布的案件信息发现,这一串数字背后,举报人功不可没。
检察机关对举报人有哪些保护措施?如何处罚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实名举报有哪些奖励?2016年将出台哪些新举措?2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部门负责人一一回应了这些问题。
减少顾虑激发热情
1月1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关于保护、奖励职务犯罪举报人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会议指出,举报工作是依靠群众查办职务犯罪的重要环节,也是反腐败斗争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廉政研究中心副秘书长高波告诉《法制日报》记者,规定的出台有着深刻的社会背景。党的十八大以来,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以“零容忍”态度,推出一系列反腐新举措,依纪依法查办领导干部级别之高、人数之多、领域之宽,纪检监察机关行动效率之高、问责力度之大,都是空前的。
经过持续强力“打虎拍蝇”,如今反腐败已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应该不断加大举报人的保护和奖励力度。规定的出台,增强了举报人的底气,少了后顾之忧。
最高检举报中心主任宫鸣对规定给予高度肯定。他说:“规定进一步完善了国家保护、奖励职务犯罪举报人制度,为检察机关开展举报人保护和举报奖励工作,提供了具体可行的依据。”
宫鸣用3个“有利于”概括规定给举报人带来的“红利”,即有利于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保障举报权的实现;有利于更好调动和保护人民群众举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减少举报顾虑,激发举报热情,弘扬社会正气;有利于增强人民群众与腐败作斗争的信心,在促进职务犯罪查办、增强惩治腐败工作实效、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评估风险制定预案
其实,规定出台以前,全国检察机关举报中心保护、奖励职务犯罪举报人工作,一刻都未曾松懈,力争最大程度鼓励人民群众举报职务犯罪,维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举报人最关心的就是举报行为的保密问题。对此,检察机关严格落实保密要求,举报中心在举报各环节均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以严密的制度为保障,以严格的纪律为约束,以高科技设备为支撑,有效地实现了举报信息保密。
为更好保护实名举报人,检察机关前移防范关口。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了解到,举报中心受理实名举报后,会评估举报风险,根据需要制定举报人保护预案,做好事前防范。当实名举报人因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威胁向检察机关求助时,迅速查明情况,及时采取保护措施,必要时指派法警贴身保护举报人,最大限度避免实际损害的发生。
宫鸣说,规定出台后,最高检将及时转变工作重心,由事后救济为主转为事前防范、事中保护、事后救济并重。特别是更加注重事前防范,在严格落实保密要求基础上,将尝试实行举报保护等级划分,研判接收的每份举报材料,确定举报保护等级,并加盖提醒章或加贴醒目提醒标志,防患于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