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查打击报复行为

  2015年1月,最高检举报中心接到某省群众的一封求助信。写信人说,自己因举报单位负责人职务犯罪问题,遭到被举报人雇凶毒打。

  这封信引起最高检举报中心的高度重视,立即交办,要求某省检察院认真对待、迅速处理,切实保护举报人。某省检察院立即开展调查,目前被举报单位负责人已经依法受到查处。

  谈及这起事件,宫鸣坚定地说:“全国检察机关坚持严厉查处打击报复举报人案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维护法律尊严。”

  担心受到打击报复,是职务犯罪举报人最大的顾虑。对此,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次会议特别提出,要积极预防和严肃处理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

  全国检察机关对症下药,采取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措施,加强举报人保护,如举报人及其近亲属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威胁的,禁止特定人员接触举报人及其近亲属,或对举报人及其近亲属人身、财产和住宅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最大限度避免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情况发生;举报人及其近亲属因遭受打击报复受到错误处理的,建议有关部门予以纠正;有证据表明举报人及其近亲属可能会遭受单位负责人利用职权或者影响打击报复的,要求相关单位或者个人作出解释或说明等。

  除了事中保护,检察机关还积极开展事后救济。举报人因受打击报复造成人身伤害或者名誉损害、财产损失的,支持其依法提出赔偿请求,积极开展救济工作,维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举报奖励金增8.2%

  2015年6月24日,山东省泰安市一名实名举报人从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工作人员手中,接过8000元举报奖励金。他所举报的当地一名村支书,因犯贪污罪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3年。

  据了解,每年6月底,最高检举报中心都会统一组织开展全国检察机关举报宣传周活动,集中开展举报宣传和举报奖励活动。2015年举报宣传周期间,山东省检察院集中奖励全省30名举报有功人员,还深入泰安肥矿集团、派驻检察室所在辖区等单位,开展举报宣传活动。

  宫鸣介绍说,2015年,全国检察机关发放举报奖励金额比2014年增长8.2%。通过及时发放举报奖励,激励人民群众积极举报,为查办职务犯罪提供了更多线索。

  记者了解到,检察机关开展举报奖励,同样必须采取严格保密措施,坚持以秘密奖励为主。需要向社会公布奖励情况时,未征得举报人同意,不得涉及举报有功人员的姓名、单位等个人信息。加强对举报奖励工作的监督也至关重要,一旦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等违反规定行为,会及时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