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管站供暖占到了省城供暖面积的三成以上,目前自管站回收尚无具体的政策。济南市政协委员、济南热力有限公司总经理陈福仲认为,济南市应该出台具体的办法和财政补贴政策回收自管站,提高自管站的供暖质量。

  自管站供暖面积超三成政协委员建议回收

  谈起济南的供暖问题,自管站首当其冲。自管站就是不归热企直管的换热站,自管站向热企按计量购买热源为居民供暖。尽管自管站购买热源时是按照计量算,但是向居民收费时仍然按照面积收取。不少自管站为了多获得一部分利润,便在向居民供暖时偷工减料。

  济南自管站的管理方五花八门,有开发商、物业公司、小区所在的村(居)委会,还有企事业单位,甚至有个人。往年这些小区居民反映供暖不达标,供热部门和热企让居民去找自管站,却解决不了任何问题。

  据陈福仲介绍,济南市尚有用户自管站871座,占全部换热站比例为47 。 96%,占全市供热面积的35 。 90%。部分自管站在供热准备中拒绝提前注水、冷运、热调试,目前济南市供热已实现多热源、大管网联网运行,自管站不参与前期热调试、供热。

  陈福仲说,进入正式供热阶段,部分换热站还存在间歇运行、克扣热量等问题,影响了用户采暖效果,造成用户大量投诉。“市民满意度低、供用热矛盾加大,直接影响了整个供热行业的发展。”

  据记者了解,济南市各大热企虽然已经开展了自管站回收工作,但是受限于政策和资金压力,省城还存在大量的自管站。

  济南市应出台办法解决自管站供热问题

  据《山东省供热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供热企业应当实行热源、管网、换热站经营管理一体化。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自行管理的住宅小区换热站等供热经营设施应当按照规定限期取消,或者经业主大会同意后向供热企业移交,由供热企业负责统一管理、并网运营。具体办法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制定。”

  目前济南市供热行业尚未配合出台自管站、二次网回收管理办法,自管站、二次网回收工作遇到政策真空问题,造成供热企业自管站、二次网回收工作“无法可依”。

  关于自管站、二次网回收,陈福仲也提出了自己的建议。陈福仲建议济南市相关部门制定统一的自管站、二次管网回收办法,并由财政部门制定回收补贴政策。“济南市、各个区和供热企业可以共同承担资金进行自管站的回收改造。”自管站回收后可纳入供热企业统一管理,服务到户。

  陈福仲也建议,济南市也可参照石家庄市有关自管站的管理办法,由供热企业向自管站管理单位拨付1 。 5元/平方米的运行管理费用,而后自管站全部用户执行按面积收费政策。“这样可以避免自管站间歇运行、不足量供热问题,从根本上解决自管站用户供热服务难题。”

  室温不到18℃怎么退费济南市应出台详细标准

  《山东省供热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用户认为室内温度不达标的,可以向供热企业提出温度检测要求,供热企业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进行检测。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委托法定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因供热企业原因导致室内温度不达标的,供热企业应当承担检测费用并减收热费,具体办法由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制定。”

  自2014年9月1日《山东省供热条例》正式实施后,居民供热室温标准确定为18℃,则居民住宅室温不合格退费标准需重新修改。但目前,济南市尚未修改居民住宅退费标准,致使热企退费“无法可依”。

  据记者了解,在2014年冬季,热企关于退费,主要采取的是内部的临时服务章程。其中规定用户室温不合格,供热单位按照下列标准向用户退还采暖费:室温在14℃-18℃(含14℃)的,退还不合格天数采暖费的50%;室温低于14℃的,退还不合格天数采暖费的100%。

  陈福仲建议济南市根据18℃供热室温新标准,重新制定供热退费办法,以维护供用户和热企双方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