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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给出信用信息公开路线图、时间表——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7日内须在网上“晒”出来

  时报1月11日讯(记者赵云龙)想要打造“透明政府”,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的公开公示是重要一步。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实施意见》,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的公开给出了路线图和时间表。其中明确要求,各市、县政府工作部门要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做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上述实施意见中提出,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外,应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息全面、完整、规范、清晰、准确地向社会公开。具体来说,凡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将不予公开。凡是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例如家庭住址、通讯方式、健康状况、宗教信仰等可反映相对人特征、状态的信息,将进行技术屏蔽或模糊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