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办、国办近日印发《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8日,审计署有关负责人表示,这次改革对审计内容、审计频率等部分细则进行了首次明确。

  生态环境保护情况将被纳入审计范畴

  这次改革明确提出要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全覆盖。尤其是国有资源审计,是首次被单独列出。

  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审计主要针对管理、分配这三项的部门和单位,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审计,则针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领导人员,也被称作“一把手”审计。

  审计署党组成员、法规司司长刘正均表示,全覆盖是有重点的,不是对所有的领域所有的项目按照同一个尺度去审,它是在整合(各级)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全面把握各领域管理状况的基础上,来确定重点的审计领域,关注重点问题。

  同时,在此次改革中,国有资源的审计作为三大项之一被单独列出,并要求审计机关对于土地、矿藏、水域、森林、草原、海域等国有自然资源,特许经营权、排污权等国有无形资产,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其他资源进行审计,尤其是资源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情况,都将被纳入审计范畴。

  党政同责,整改情况将成升迁重要依据

  除了明确审计对象,这次审计制度改革对工作的具体落实情况也进行了明确规定,未来,审计机关将在一定周期内保证对审计对象的审计频率,并针对重大政策措施、重大投资项目、重点资金和重大突发事件等开展跟踪审计,党政一把手要同时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坚持党政同责。

  改革意见提出,审计机关对重点部门、单位要每年审计,其他审计对象1个周期内至少审计1次,对重点地区、部门、单位以及关键岗位的领导干部任期内至少审计1次。对于党政“一把手”将进行同时审计。

  审计机关要依法对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中央和地方各级党政工作部门、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单位的党委(党组、党工委)和行政正职领导干部(包括主持工作1年以上的副职领导干部),国有法定代表人、以及实际行使相应职权的企业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

  改革提出,进一步健全法定审计职责的保障机制,同时加强审计结果运用。审计监督将与干部管理、纪律检查、追责问责结合。

  未来,对于审计查出的问题以及整改情况,也将成为干部升迁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