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强省级以下审计监督的独立性

  在此次改革中,审计全覆盖这一新任务的提出,进一步增加了审计的工作量。而为了更好地实现审计全覆盖,审计体系将重新整合审计力量,强化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作用,尤其是增强省级以下审计监督的独立性。干部管理,提出省级审计机关正职、副职领导干部任免须事先征得审计署党组同意或征求意见。业务管理,提出加强审计计划的统筹和管理,下级审计机关审计计划报上级备案。激励考核,提出健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审计机关的重大事项和审计结果必须向上级审计机关报告。

  按照框架意见要求,2015年将在江苏、浙江、山东、广东、重庆、贵州、云南等7个省市进行改革试点。审计署政研室主任郭彩云说,探索省以下地方审计机关人财物管理改革,主要是针对基层审计机关面临的审计独立性不强、队伍素质不适应、经费保障不足等突出困难和问题,设想将基层审计机关的干部队伍管理、经费预算管理、资产管理、审计业务管理等由省级统筹管理,相应调整地方审计工作的管理体制、运转方式、保障机制等。希望通过改革,保障审计的独立性,优化配置地方审计资源,加强基层审计队伍建设,从根本上提高地方审计工作的层次和水平。

  目前,我国地方审计机关的主要负责人,均由同级别地方政府进行任免,这使得地方审计监督工作难以开展。

  山东德州市德城区审计局刘军介绍,过去的体制有一种派生权力去监督原权力现象,“我的权力是政府授予我的,那么你让我派生的权力去监督原权力,非常尴尬。”针对这一问题,未来地方审计机关的审计人员、经费预算、资产等均由省级审计机关统一管理,审计计划、审计资源、审计业务等由省级统筹和管理,重大事项要向上报告,形成独立的监督体系。

  此次改革,不仅针对被审计单位的阻挠行为进行了定性,同时专门要求被审计单位,全权向审计机关提供电子数据信息和技术文档,以构建国家审计数据系统和数字化审计平台,为将来实现全国实时审计监督做准备。

  (综合新华社、澎湃新闻、界面客户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