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社厅近日下发通知称,为机关事业单位20世纪五六十年代精简(减)退职、未享受生活困难补助人员发放补助。补助标准是每人每月200元,自2015年6月起按月发放。

  通知指出,此次补助的发放范围是我省机关事业单位20世纪五十年代按照中共中央山东分局《关于精简行政机构、紧缩行政编制的初步方案》等文件精简退职、六十年代按照中共中央《关于精减职工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中发〔61〕460号)精简(减)退职且至今没有固定收入(固定收入包括退休金、养老金、定期救济金、生活困难补助等) 的人员。外省精简(减)回山东的人员,由原精简(减)单位按其所在省的有关规定办理。以后国家和省调整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待遇时,同步调整他们的补助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