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作弊或判七年有期徒刑
号称“史上最严”国考
现在考试作弊手段随着科技的发展更加科技化、智能化,并且还形成了产业链条。与以往的“国考”不同,从今年开始,在“国考”中作弊可能会面临刑事处罚。
11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将包括公务员录用考试在内的国家考试中组织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列入刑事犯罪,即组织作弊、为他人实施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试题和答案、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山东博翰源律师事务所律师马大山表示,根据《刑法》第5条规定: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那么结合刑法第284条新增规定的规定,这充分体现了我们刑法的罪行相适应基本原则,不存在量刑过重的问题。
“以往,利用刑法来惩治考试作弊者,主要是依据“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因为高考、国家公务员考试的试题及答案都属于国家秘密。而《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组织作弊者、“枪手”和请人代考者都难逃法律制裁,这必将有效打击“国考”作弊行为。”
此次考试期间,山东省、市两级人社部门将联合省、市公安、无线电管理等有关部门,加强考试期间对考点内外的联合巡查,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严厉查处和打击各类涉考违法行为。评卷过程中,对认定为作答雷同答卷的考生将取消成绩,抄袭者和被抄袭者都将按违纪处理。(原文来源:齐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