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0月23日讯(记者 王皇)国家、省、市都抽检发现了济南市有“问题黑鱼”,而且不少还抽自大型食品超市。记者了解到,国抽发现的“问题黑鱼”已由所在辖区食药局移交给了济南市食药环侦支队进行调查。虽然已过了国家食药总局规定的10月15日向社会公布的调查整改情况期限,但调查结果目前还未公布。

  在今年8月24日,国家食药总局公布的2015年第57号关于24批次水产品不合格的通告中,有4个不合格样品在济南市场抽取。公布不合格的有历城区七里堡综合批发市场1批次草鱼、章丘市明水农副产品批发市场1批次鲤鱼、1批次黑鱼检出禁止添加的孔雀石绿。

  在该通告中,国家食药总局要求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不合格产品的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不合格产品的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调查整改情况需于2015年10月15日前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并向社会公布。

  8月31日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官网公示了国抽不合格食品核查结果公示,在章丘市明水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水产区韩前进摊位抽取的鲤鱼、黑鱼均检出非法添加的孔雀石绿和呋喃唑酮代谢物。历下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和章丘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已分别将案件线索移交辖区公安部门进行查处,案件正在办理中。

  在历城七里堡综合批发市场水产棚李祥丽摊位抽取的草鱼检出非法添加的孔雀石绿和呋喃唑酮代谢物,历城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已立案,目前正在查处中。

  在今年8月31日济南市食药局2015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通报(第5批)中,济南华联经七超市有限责任公司7月23日从温岭市大昌水产有限公司购进的黑鱼检出不得检出的呋喃唑酮代谢物。济南华联超市有限公司解放东路店7月22日从济南鑫海能工贸有限公司购进的黑鱼检出呋喃唑酮代谢物3-氨基-2-恶唑酮(AOZ),该项也不得检出。

  23日,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表示,槐荫区食药局正在向济南市食药环侦支队移交华联经七超市检出的问题黑鱼案件。历下区食药局相关工作人员也表示,辖内的上述问题黑鱼案件正在由食药环侦支队处理。

  记者从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对食品抽检信息的公布遵循谁组织抽检谁公布,处罚由问题食品所在辖区食药部门负责的原则。济南市食药监局组织的抽检是由市局公布,但后续的立案调查和行政处罚,则由各个辖区食药部门负责。不过在调查中出现了刑事案件,就要由所在辖区食药部门移交济南市食药环侦支队立案调查。并上报给市局。上述抽检出的问题黑鱼涉及到非法添加,属于刑事案件范畴,一般都会转交济南市食药环侦支队进行立案调查。转交后,食药部门不再叠加进行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