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山东频道10月20日电(记者叶婧)记者从山东省财政厅获悉,山东对经营土地面积50亩以上、200亩以下的种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补贴标准至60元/亩。
山东省财政近日下达资金12114万元对种粮大户和种粮家庭农场进行补贴,比去年增加8527万元,增长238%。据介绍,此举是为了调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种粮积极性,加快转变农业生产方式,促进粮食生产规模化。
此外,山东还根据加大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和提高补贴政策效能的新形势,调整补贴标准。对经营土地面积50亩以上、200亩以下的,每亩补贴60元,每亩比去年提高20元;200亩及以上的,每户限额补贴1.2万元。11月底前,补贴资金将通过齐鲁惠民“一本通”发放到位。
据了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已成为山东农业生产的生力军。数据显示,山东农村专业合作社发展到13万家,家庭农场有3.8万家,规模以上龙头企业达到9220家。(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