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淄博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淄博市委办公厅印发了《区县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试行)》、《市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副组长提名考察办法(试行)》、《市管企业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试行)》。

  三个《提名考察办法》是淄博市贯彻中央、省委决策部署、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的重大举措,为坚持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领导、增强纪委监督权的权威性提供了组织制度保障。办法就提名考察作出规定,明确区县纪委书记副书记、市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副组长、市委管理领导班子的企业纪委书记,由市纪委会同市委组织部提名、考察;市委管理主要负责人的企业纪委书记,由市纪委会同市委组织部、企业主管部门提名、考察;市委管理领导班子的企业纪委副书记,由市纪委听取企业主管部门、企业党委、纪委意见后提名、考察;市委管理主要负责人的企业纪委副书记,由企业主管部门听取企业党委、纪委意见后提名,并向市纪委组织部报备。在提名条件上,突出强调纪委书记副书记、派驻纪检组组长副组长人选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注重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表现突出的优秀干部中选拔;在干部来源上,明确要拓宽选人视野和渠道,可以从纪检监察系统内提名,也可以从系统外提名,一般应当交流任职。在提名、考察程序上,明确主要操作环节和有关各方的职责分工。

  三个提名考察办法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着眼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干部队伍,抓住纪委书记副书记、纪检组组长副组长这个“关键少数”,紧扣提名考察这个“关键环节”,通过明确选任标准、规范工作程序、强化领导责任,固化制度成果,让纪委监督权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真正落到实处,形成实实在在的工作支撑,为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供坚强组织保证。(淄博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