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马路中间晒被子的行为是要挨罚的。 (资料片)

  齐鲁晚报记者 刘雅菲

  临街道路不包括居民区内道路

  自新版《条例》征求意见起,《条例》的第二十一条“在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外、门窗外不得堆放、吊挂杂物和晾晒衣物、被褥等有碍市容的物品”便广受关注。在阳台外安装晾衣架,晾晒衣物被褥十分常见,那到底什么样的情形会进行处罚,又将如何处罚呢?

  对此,黄爱民进行了解读,他表示临街中的“街”是指主要道路,次要道路、支路两侧的建筑物,不包括城市街巷和居住区内的道路。

  黄爱民说,之所以会对在临街建筑物阳台、门窗外堆放杂物、晾晒衣物进行处罚,主要是因为这些行为干扰了市民的“视觉秩序”,影响市容。在实际的处理中,将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以劝导和责令改正为主,严重违反规定且拒不改正的,才会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擅自变更临街门窗最高罚款十万元

  黄爱民表示,新《条例》结合近年来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济南市地方性法规设定罚款的情况,并考虑济南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根据违法行为的主观恶意、造成的损失和社会危害程度,着眼于增加当事人违法成本,提高了若干违法行为罚款额度。

  比如,新版市容条例规定,门头房等临街建筑物外部装修、变更临街门窗需要城管审批,对擅自改造的,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于行政处罚罚款限额提高可能导致权力滥用的问题,市城管执法局制定了《济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并于2015年4月24日经市法制办审查登记。

  “擅自进行临街建筑物外部改造装修,或者变更临街门窗,其后果十分严重。”黄爱民说,一是对建筑物外部结构和立面容貌的直接破坏,也是对城市规划的直接破坏;二是对门前市政道路、市政设施、城市绿化、环境卫生等造成直接影响;三是门窗变更,对后期管理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特别是出现占道经营、污染路面、影响道路通行等,成为城市管理难点。

  如果没有办理手续,并且逾期不改,不仅要罚款,还得改回原样。黄爱民表示,对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拒不改正的,可以依据新《条例》第64条的规定“凡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的建(构)筑物或者设施,由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会同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有关单位和个人限期改造或者拆除;逾期未改造或者拆除的依法予以处理。

  已封闭的阳台也需要整改

  新《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封闭临街建筑物阳台、平台、外走廊的,不得超出原建筑设计外沿,外形、规格、色彩等应当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目前已经外扩的阳台,将如何处理呢?黄爱民回应说,按照“法不既往”原则,既成事实的,采取规劝、说服、登门教育以及综合整治行动,逐步清除。不过,一旦新版市容条例明年生效,再封闭阳台就属于违法,拒不整改者将会处罚。

  此外,本次修订的《条例》中,还给一些情形明确了法律依据。例如,新《条例》禁止利用工地围挡设置户外商业广告。利用建设工地围挡设置户外商业广告的乱象,扰乱了户外广告的有序正常管理,损害了城市形象。《条例》明确规定禁止利用工地围挡设置户外商业广告,保证了相关整治工作有法可依。

  据李本海介绍,聘用城市市容管理协管员的相关规定,也是《条例》的一个亮点,针对城市市容管理人手不足,聘用城市市容管理协管员缺乏法律依据的问题,新《条例》对市容协管员的管理及聘用作出明确规定,保障了市容协管员的使用合法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