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费率均下调

  1。自2015年10月1日起,工伤保险费率将下调,并将行业工伤风险类别由原来的三类细分为八类。费率降低后,工伤职工的待遇水平不受影响。

  2。自10月1日期,生育保险费率也将下调。生育保险基金累计结余超过9个月的统筹地区,应将生育保险基金费率调整到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以内,具体费率根据近年来生育保险基金的收支和结余情况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