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山东频道9月21日电 记者从山东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获悉,原本定于9月17日宣判的全国“专车第一案”再次延期审理。这是此案第二次申请延期审理,3个月后或将公开宣判。

  2015年1月7日,济南市民陈超使用滴滴打车软件开私家车将两名乘客从八一立交桥送至济南西客站时,被当地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服务中心执法人员认定为非法运营的“黑车”,予以查扣并处2万元罚款。因不服处罚决定,陈超一纸诉状将其告上法庭,要求撤销该行政处罚。此案是针对“专车”这一新生事物的首例行政诉讼案,关乎公众出行的“专车”服务能否合法存在,备受社会关注,被舆论称为全国“专车第一案”。

  今年4月15日,此案在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双方就被告是否具有行政处罚主体资格和行政权限、处罚的程序是否合法、被告作出的行政处罚依据事实是否充分、被告的法律适用是否正确等焦点问题展开了讨论。庭审结束后,因双方对被告作出行政处罚所认定的事实及证据争议较大,合议庭将在庭后进行合议,并将于6月17日前作出宣判。6月18日,法院告知,由于该案案情复杂,已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作出延期审理的申请,明确将延期3个月作出判决。

  近日,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表示,由于本案案情复杂,法院再次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了延期3个月的审理请求,或将在12月17日前作出判决。

  业内人士分析认为,此案本是一起简单的非法运营事件,由于网约车合法化问题正处于“风口浪尖”,法院目前作出判决的政策环境尚不成熟,任何结果都可能被媒体或者公众放大解读,所以法院的判决将会慎之又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