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晚报供稿 本报讯(记者 张建 通讯员 石兆慧)市民刘霞(化名)牵狗去公园,一时间没看好自家的金毛犬,金毛犬将在公园里散步的王刚(化 名)撞伤住院。近日,经泰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结,判令金毛犬的主人刘霞赔偿王刚75000余元。
据了解,事情发生在去年3月。当时王刚在东湖公园与妻子散步,当王刚走到一处竹林附近时,突然从另一条路上冲出来一只大狗。还没等王刚反应过来,这只大狗径直撞上了王刚的左腿,当时王刚就跌倒在地上,并感到左腿剧烈疼痛不能活动。据刘霞称,事发前她牵着自家的金毛犬在公园活 动,中途遇到了一只小黑狗,两只狗在打闹的过程中刘霞没能牵好自家的金毛犬,在两只狗追逐的过程中,金毛犬脱离了刘霞的视线。
当刘霞找到自己的金毛犬时,发现王刚倒在了自家的金毛犬旁边。当时,刘霞及家人将受伤的王刚及时送往医院治疗,刘霞还垫付了一部分治疗费 。经医院诊治,王刚的伤情被诊断为左胫骨外侧平台骨折及左膝外侧半月板前角撕裂。经过45天的治疗,王刚才出院回家休养。为此,王刚要求狗主 人刘霞赔偿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精神损失费、伤残赔偿金等各项费用共计145000余元。
泰山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饲养者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虽然刘霞辩称其所饲养的动物不存在对王刚的侵权 事实,但根据刘霞在事发后署名的“王刚受伤过程”说明以及证人证言可以证实,王刚在本案中的伤情系由刘霞所饲养的动物造成,刘霞应当对王刚 的伤情承担侵权责任。经法院委托鉴定,王刚的伤构成十级伤残。最终,法院判决刘霞赔偿王刚医疗费4240.3元、残疾赔偿金56528元、误工费 9292.27元及护理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鉴定费用等共计75000余元。驳回原告精神损失费等其他诉讼请求。
在此,法官提醒爱养宠物的市民,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要看管好自家“宝贝”,莫给他人带来麻烦。否则,不仅要受到道德上的谴责, 严重的还要负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