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山东频道8月10日电(记者 缪俊逸)山东省检察院10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外界通报了2013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查办和预防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工作情况,并发布了惩治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十大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1 济宁市农业委员会扶贫开发科原科长夏洪华受贿案
2007年至2014年,夏洪华在担任济宁市农业委员会扶贫开发科科长期间,利用负责扶贫贴息资金、扶贫专项资金等项目的审批、拨付和监管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申报扶贫龙头企业、争取扶贫资金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22次索取或非法收受相关单位、人员财物共计64万余元。
2014年3月,济宁市任城区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依法对夏洪华立案侦查。2014年12月,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一审以夏洪华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
典型案例2 广饶县农业机械管理办公室原主任李世友受贿案
2010年至2014年春节,李世友在担任广饶县农业机械管理办公室主任期间,利用负责农机购置补贴审批的职务便利,多次收受农机经销商贿赂财物共计18.9万元,为其在办理农机补贴方面谋取利益。
2014年5月,东营市河口区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依法对李世友立案侦查。2014年9月,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一审以李世友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
典型案例3 平度市张戈庄镇财政所原工作人员吴德强贪污案
2008年至2012年,吴德强在张戈庄镇财政所工作期间,利用负责辖区内小麦补贴等各种补贴统计申报发放工作的职务之便,采取虚报小麦种植面积等手段,骗取国家种粮补贴款11万余元。
2013年6月,平度市检察院以涉嫌贪污罪依法对李世友立案侦查。2013年11月,平度市人民法院一审以吴德强犯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
典型案例4 冠县兰沃乡小焦庄村原村委主任高春明等2人贪污案
2009年至2013年,冠县兰沃乡小焦庄村村委主任高春明、村委会计陈书义,利用协助乡政府统计小麦种植面积的职务之便,采取虚报本人或其亲属小麦种植面积的手段,骗取国家小麦直补款6万余元。2011年至2013年9月,高春明利用协助兰沃乡政府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的职务之便,骗取或侵吞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4万余元,据为己有。
2013年9月10日,冠县检察院以贪污罪对高春明、陈书义立案侦查;2013年11月20日,冠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分别判处高春明有期徒刑十年、陈书义有期徒刑5年。
典型案例5 乐陵市郑店镇安家村原村支部书记安万敏等2人贪污案
2012年,乐陵市郑店镇安家村支部书记安万敏利用协助镇政府统计上报玉米涝灾情况的职务便利,伙同村会计王其利虚报受灾情况,冒领玉米涝灾保险赔偿款2.4万余元;王其利利用担任村会计的职务便利,采取虚报小麦种植面积和生猪养殖数量的手段,套取国家补贴款6000余元。
2013年5月,乐陵市检察院以涉嫌贪污罪依法对安万敏、王其利立案侦查。2013年10月,乐陵市人民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判处安万敏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判处王其利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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