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18日,张明(化名)因嫖资问题与失足女小花(化名)发生争执,张明情急之下竟将小花掐死并抛尸管道池内。日前,山东省高院核准了潍坊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张明死缓的判决。

  2014年5月18日凌晨3:00左右,张明从一家洗浴中心出来后上了一辆出租车,上车后便问司机哪里有小姐可以找,司机就帮他联系了姜某。

  男子姜某自2009年开始在潍坊昌邑市某招待所做足疗保健生意,小花等三人是店里的服务员。平时,这几名女子都从事卖淫活动,卖淫的钱和姜某平分。为招揽生意,姜某还让一些出租车司机帮忙介绍客人,每送去一名客人都有提成。

  庭审中姜某证实,当晚,有一名出租车司机给他打电话说有人要做保健。于是,姜某给小花打了电话。凌晨3:30左右,张明来到姜某的足疗店。张明和小花谈好200元的价格后,两人发生了关系。事后,小花说得给700元,不然就打电话找人收拾张明,还要报警说张明强奸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