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下区法院近日审结一起敲诈勒索案,2000年,济南市民简留因经营需要,向韩振借款50万元,此后,他陆续偿还了本息150万元。十几年后,韩振声称简留没有归还之前的借款。据简留陈述,1997年他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韩振,2000年,他曾因生意周转分五次找韩振借了50万,约定月息10%,并分别写了借条,之后他陆续还给韩振150万元,2005年时他已将欠款全部还清。

  部分还款是通过银行汇款的,简留打电话让韩振帮忙撕了借条,因为当时是朋友关系,韩振手里的借条到底撕没撕也就没在意。

  2012年某一天,事情来了个360度大转变。韩振的父亲对简留表示,他2000年时借韩振的钱一直没还,还拿出当年的借条复印件要他还钱,并威胁说要在简留的公司跳楼,其间简留还多次收到韩振的威胁短信。历下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韩振的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韩振敲诈勒索数额共计1050万元,其中700万元系犯罪未遂。

  法院认为,简留提交了韩振所写收到条,金额共计89 . 5万元,双方约定的借款本息已于2005年还清,自2005年至案发时,韩振并没有催促简留还款,并且韩振自2007年开始多次向简留借款,可以证明简留对韩振的借款本息已还清的事实。

  历下区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韩振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10万元,责令其退赔被害人简留350万元。日前,济南中院依法做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